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晴報:Flyboard熱潮 千元玩命 海事處急叫停

風靡歐美的Flyboard最近引入香港,課程收費千元也不乏捧場客。這玩意速度及動力強大,學者指玩家如玩命;亦有指活動無王管,現有法律存灰色地帶。海事處承認未有法例規管,但本報查詢後即叫停活動。
24. 8. 2013

早前有團購網站推出Flyboard體驗班,以飛天凌空翻騰,如電影《鐵甲奇俠》(Iron Man)作賣點。課程半價優惠後,兩小時收費599元,仍吸引逾200宗訂購。根據團購及服務提供者網站的介紹,Flyboard連接水上電單車以提供動力,利用噴氣流技術,通過巨型軟管吸水,再由玩家腳底的噴水系統,以高壓水柱將他們推上高空。


最高飛至10米 跌下撞擊力大

  網站指玩家可用手柄操縱Flyboard飛行方向。因它藉水上電單車提供動力,同伴需有水上電單車牌照,並按情況調整水上電單車動力,令玩家最高飛至10米高,潛水深度三米。

  不過,玩意刺激卻暗藏殺機。理大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看過網站的宣傳短片,形容此活動十分高危,玩家不諳操作等同玩命。「以一個重140磅的成年人計算,升到10米高,再跌下來的撞擊力約478磅。如撞到他人頭部或硬物,可導致頭骨爆裂及致命。」

  盧覺強續說:「玩家在空中打轉才落水,起碼要在大球場咁大地方玩才算安全,而且絕不可靠近快艇。另因它涉及機械操作,政府理應監管。」

危險性 保護措施 團購無提及

  另外,有資深水上活動教練Andy(化名)表示,根據《商船(本地船隻)條例》,除拖船外,任何船隻不可拖行物件,因Flyboard的推進拖行與水上電單車互相配合,但轉向、升空主導權在Flyboard,現有法例沒將它定性為船,即法例未能規範。

  Andy指Flyboard速度可達35海里,即約時速64公里。「速度快固然危險,玩家有否足夠安全措施也成疑,如救生衣、頭盔及護眼罩。加上Flyboard對鞋lock住(鎖定)玩家雙腳,若跌落水分分鐘會浸死。」他批評團購網只標榜活動刺激,對危險性及保護措施隻字不提,似罔顧玩家安全。

海事處回應:正了解運作 擬制定安全守則

  六月底海事處回覆本報,現未有法例規管Flyboard活動,正了解這新興活動運作細節及風險,並考慮諮詢業界以制定安全守則。

  提供Flyboard課程的FlyBoard by Zapata Racing負責人李先生稱,七月六日海事處職員突上門要求停止活動:「話要研究吓,叫我們唔好再玩,又話要研究發牌,叫我們申請牌照,但係攞咩牌都無講!」

  本報再向海事處查詢,該處承認已聯絡一間提供Flyboard活動的店舖,要求提供Flyboard的機械等資料,並作出示範,了解其運作。另該處已跟熟悉水上活動的專業人士展開研究,考慮Flyboard是否適合在香港水域使用。處方已提醒業界,完成評估前,不可參與或操作有關活動。

法律意見:連接水上電單車 操作或須領牌

  據《商船(本地船隻)(證明書及牌照事宜)規例》,駕駛水上電單車須領運作牌照。Flyboard連接水上電單車,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,只要證明Flyboard玩家有份操作該機械就須領牌。「影片所見,玩家有手掣控制塊板移動向上或向下,已納入操縱定義,理應領牌,否則有機會觸犯法例。」

  他估計海事處叫停活動目的,是希望先收集資料,稍後或將個案交予律政司決定是否需領牌。

  南區區議員柴文瀚指,每逢泳季總接獲兩三宗水上活動投訴,大多與駕駛快艇及拖行水上活動有關。「以前有人玩快艇撞死人,Flyboard潛藏高風險,政府應監察,甚至更新現行法例。」

 

24. 8. 2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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